1、搅拌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,开机前必须检查原材料的质量情况及搅拌计量设备,并加油试车,符合要求方可投料搅拌。
2、必须按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,根据砂子、水泥、石子先后顺序称量,砂子的称量偏差不得超过2%,水泥的称量偏差不得超过3%,水的称量偏差不得超过1%,每班次搅拌时需多加25kg 水泥。具体操作时,混凝土的干硬度(水泥量)亦须根据悬辊机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作适当调整。
3、搅拌机空车启动后方可进料,进料完毕后加水搅拌,净搅拌时间不得少于50秒,但不得大于3分钟,搅拌时不准停车(特殊情况例外)。
4、冬季生产,应对原材料和水进行预热,保持砂、石温度为15-20°C,水的温度不得超过60°C,搅拌完的混凝土温度不得低于10°C.
5、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停放时间,当室温在20°C以上时,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,室温低于20°C时不宜超过90分钟,如超过规定停放时间,必须根据混凝土具体情况适当加水泥重新搅拌,加外加剂的混凝土根据试验情况确定。
6、按规定每班做好两组试块,并注明日期等。
7、由试验室配合计量员,专人做好原材料检验、计量、工作度、搅拌质量等方面的控制把关,并记录上报。
8、班后清理搅拌设备、分料设备和操作平台。